对于商标转让,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许转让的呢?
2020.03.20 09:17:297954人已看

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联合商标,不得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共有商标,需经共同所有人同意方可转让: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转让无效:


商标权转让属于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欺骗消费者的,将被撤销:


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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