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19年知识产权方面立法工作计划一览
2019.11.09 20:24:1615581人已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市监法〔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加强市场监管法制融合,推进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统一规范。


做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一是要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消费维权,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是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切实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起草机构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第一类项目于年内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规章草案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第二类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起草机构应当确保第一类项目的送审稿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送法规司审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积极支持配合总局立法工作;同时,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10日



(立法工作计划全文略,有关知识产权及竞争领域的内容摘录如下)

(一)为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提供法律依据


4.为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制定《商标电子申请和电子送达规定》。(知识产权局起草)


(二)为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法律支撑


1.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反垄断局起草)


2.为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修订《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推动《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关于禁止市场混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制修订。(价监竞争局起草)


3.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官方标志备案保护办法》《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的制修订。(知识产权局起草)

 

5.为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修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网监司起草),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推进《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监管司起草)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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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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