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商标注册非显著性部分易造成误认的几种情形
2020.07.21 12:50:268848人已看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商事 主体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逐 年增加,成功取得商标注册权,成为申请人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所在。笔者作为 一名商标审查员,希望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商标 法》中误认条款在实质审查中的理解与适用,对申 请人有效避开申请误区,节约商标申请时间成本提 供一点帮助。



一、法律适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 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 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以误认为理由驳回的情形在商标审查中适用范 围较广,适用情况较为繁杂。下面,笔者通过案例 与大家重点探讨一下因非显著部分易产生误认而被 驳回的几种常见情形。 


二、案例解析 


(一)与指定商品不同种类而产生误认的商标


案例一:第24374672号“ 微信图片_20200721124813.jpg” 商标,申请在“茶;冰茶;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 品的花或叶;咖啡用调味品;咖啡;糖;食品用糖 蜜;蜂蜜;冰淇淋”等商品上。经审查,该商标申 请被驳回,其驳文表述为:该标识含“茶”,用在 除“茶,冰茶,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 叶”以外的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 得作为商标使用。可以看到,申请件图样中所包含的“茶”及 “TEA”即非显著部分,“锦萱”及 “JINXUAN”为申请人独创的显著部分。因为申请 件中的“茶”限定了商标的使用商品,所以核准了 与茶相关的商品上的申请,以易产生误认为由驳回 了在“咖啡用调味品;咖啡;糖”等非相关商品上 的申请。笔者认为,申请人在申请食品、药品等类 别的商标时,应慎重考虑所包含非显著部分文字, 因为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识别一般是通过商品的外 包装。因此,对此类商标的误认适用更为严格。


(二)因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原料、品质特点而产生误认的商标 


案例二:第24202595号“ 微信图片_20200721124807.jpg”商 标,申请在“家具;椅子(座椅);电缆、电线塑 料槽;镜子(玻璃镜);草编织物(草席除外)” 等商品上。经审查,该商标申请被驳回,其驳文表 述为:该标志中含有“红木”,用作商标易使消费 者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 商标中“红木”为非显著部分,“超顺”为显著部 分。其中,“红木”为高端、名贵家具用材,作为 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消费者 产生误认。笔者认为,此类稀缺、名贵的原材料因 其特殊性,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紧密联系所申报的 商品,否则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案例三:第15528965号“ ORI (4).JPG”商标,申请 在“咖啡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饭 店;餐厅;酒吧服务;旅馆预订;快餐馆;备办 宴席;茶馆”等服务上。经审查,该商标申请被驳 回,其驳文表述为:该商标中含有直线排列的五颗 星,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等级或服 务质量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众所周知,星级是服务行业评定服务品质的常用形式,一般由 相关行业的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星级的评定和复 核。所以商标中含星级,会使消费者自然联想到该 星级对应的服务品质,从而产生误认。 


(三)其他容易产生误认的情形


案例四:第28883051号“微信图片_20200721124752.jpg ” 商标,申请在“安全头盔;防事故用手套;防护面 罩;救生器械和设备”等商品上。经审查,该商标 申请被驳回,其驳文表述为:该标志中BEST译为最 好的,作为商标使用在所驳回的商品上,易使消费 者产生误认。与此类情形相近的还有申请商标中含 “NO.1”“第一”等对商品或服务品质的描述性词 语。这些描述性词语虽属于非显著部分,但在商标 使用过程中,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通过以上分析,读者可以发现,以上几个案 例,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图样中不包含非显著部分的 文字和图样,则申请件可能已经获得注册。笔者认 为,商标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注册商标最大的价值是保护显著部分的专用权。前 案中的“锦萱”“超顺”“百思道”以及星级以外 的图形部分已经起到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 用。但有时申请人希望通过非显著部分来表明自己 的商品和服务品质等特点,这反而会弄巧成,导 致商标申请因误认被驳回。如果恰巧此时又有第三 人申请注册了相同、近似的商标,那将会给申请人 在经济和时间上造成惨痛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法》和《驳回通知书》 中已明确表述,易产生误认的部分“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但这并不影响申请人在后续经营活动中使 用。例如五星级饭店在经营中使用五星标志,是因 为经过星级饭店标志证明审核并授权使用的。尽管 如此,笔者仍然希望申请人能够合理设计商标非显 著性部分并成功取得商标注册权,以为其商标品牌 的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张 卓,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事务二处



相关阅读:【干货】办理商标继承移转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邮箱:6710265@qq.com
©版权所有(a5.cn)  备案号码:苏B2-20110049-15
徐州八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