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违反“不良影响”,为什么“财神”商标还是被驳回?
2019.02.03 11:08:199475人已看

“财神到,财神到,财神来到我家门口......”

随着春节的临近,各大超市都循环播放着各种喜气洋洋的歌,卖着各种对联年画,其中少不了有这位吉祥人物——财神爷。每年正月初五,都有接财神的习俗,这天傍晚家家户户的八仙桌的正前方都会点上一对红色的大蜡烛,上面还挂着一对亮闪闪的“金元宝”。正面供着的就是财神像,桌子上还摆放鲜活的的大鲤鱼,加上煮好的猪头和公鸡;再摆上:财神糕、吉利糕、酥糖和状元糕。然后是四种水果。桌子的两边各摆着一排盛满黄酒的盅子和一大把筷子。靠前面的一个桌角还用竹竿绑着一条活鲤鱼,表示年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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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九宫格拜财神爷


但是,财神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这题雀巢公司可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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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7年5月的时候,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申请注册了一个名为“旺”的图形商标,注册类别30类,用于味精、食盐、白糖等商品,而商标的图案是一个类似财神爷的卡通形象,因此该商标被商评委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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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认为,该商标是头戴金钱官帽、手捧金元宝的财神形象。而财神作为我国民间普遍供奉的一种主管财富的神明,将其用作商标使用,涉嫌封建迷信,从而会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


雀巢可不这么认为,雀巢认为该商标与财神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即使将其识别为财神,也不会产生任何的不良影响,所以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于是雀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生对此作出了回应,认为雀巢的做法并没有踩到“不良影响”的雷区,财神爷是中国民众对未来美好富足生活的向往和憧憬,且融入五湖四海的华人生活中,属传统文化,不能视为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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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将财神爷注册成商标不具备显著性,财神形象早已融入华人生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象征。而将此种华人普遍使用、表达美好憧憬的图样注册为商标,难以使相关公众明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用效果不可能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属于商标的使用,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进而使相关公众识别该商品提供者的作用。还是驳回了雀巢的商标注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法》第十条是绝对禁止条款,如果违反了是无法“翻身”的,但是显著性确是有方法的。


《商标法》规定,某一标识虽不具有固有显著性,但通过大量的使用,而使得该标识具有了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因而也可以认定该标识经使用而具有“后天”的显著性而得以注册为商标,也称之为获得显著性。


例如,饿了么商标当初也因为显著性的问题被“无情”驳回,但是因为业务迅速铺开,从而扭转了“命运”,在商标复审中被予以注册。


所以,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并没有绝对的显著性哦!


来源: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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