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当然不会去调查你商标有没有使用。但是为了防止囤积不去使用,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商标法设置有“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这个条款,其四十九条规定:"......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别人对你提起撤三了,你拿不出使用证据,这个商标就会被撤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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